公司拆遷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
2023-02-01

  在實際工作中,員工所在公司可能會遇到拆遷情況,導致合同不能按原規(guī)定履行,部分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拆遷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工廠搬遷終止無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1)公司拆遷不允許員工到新地點工作,屬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賠償,標準為一年兩個月;


  (2)公司同意員工工作,但不愿隨公司搬遷。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一般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


  二、工廠搬遷終止無期限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shù)淖罡吣晗薏坏贸^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是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拆遷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補償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對于公司拆遷,員工簽訂的合同沒有固定期限,具體補償標準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不知道怎么解決,有在線律師,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