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律師可以什么時候進行會見?
發布時間:
2023-01-16

  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依法會見;律師在會見時也需要先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會立即安排雙方在48小時內會見,律師在見到犯罪嫌疑人時不能被監控。最早律師可以什么時候進行會見?


  一、最早律師可以什么時候進行會見?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依法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可以與當事人會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被告會見和交流。其他辯護人可以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與被告會見和通信的犯罪嫌疑人會見。


  辯護律師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被告人的,看守所應及時安排會議,最遲不超過48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在上述案件中,偵查機關應當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核實相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不會被監控。


  辯護人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會見、通訊、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的主要權利是什么?


  (1)有權依法履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


  有權查閱案卷,了解案件情況;


  (3)有權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


  (4)有權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進行個人調查和取證;


  (5)有權申請延期審理;


  (6)在法庭調查中有權提問;


  (7)有權向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


  (8)有權申請獲取新證據;


  (9)有權參與法庭辯論;


  (10)有權拒絕辯護;


  (11)經被告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


  (12)有起訴權。根據《刑事訴訟法》,辯護律師有權起訴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或者有人身侮辱行為的;


  (13)有權獲得檢察院起訴書、抗訴書、自訴人起訴書、上訴書、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各類訴訟文書的復印件;


  (14)開庭前3天有權獲得出庭辯護通知書;


  (15)在偵查階段,有權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16)會見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權利;


  (17)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投訴和控告的權利;


  (18)有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只有律師才能會見。一般會見時間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律師就有權要求會見,但見面時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才能會見成功。